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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湖南省房地产评估行业自律与维权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2019/6/4 16: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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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房地产评估行业自律与维权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湖南省房地产评估行业自律与维权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中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房协中介专业委)设立的工作机构,旨在加强房地产评估行业自律和权益维护。

              第二条  为规范委员会的工作,促进委员会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章程》和《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中介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单位管理办法及会议议事规则》,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委员单位的产生和退出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省房协中介专业委主任单位、常务副主任单位、部分副主任单位、顾问单位及其他部分估价机构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单位1家,副主任单位2家,委员单位8家。各成员单位每年指派一名负责人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委员会采取三年轮值的方式,具体名单由省房协中介专业委主任单位联席会议表决通过后上报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批准并公布。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方式。如查实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即取消委员单位资格。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增补。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范围

              第六条  委员会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会员投诉及权益维护等有关工作;

              (二)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自律管理办法;

              (三)负责组织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接受政府委托的行业监管检查,处理投诉举报案件等工作;

              (四)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  委员会工作范围为:

              (一)完成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和中介专业委主任单位联席会议交办的涉及行业自律和维权的相关工作;

              (二)对实名投诉举报的违反行规行约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以供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及相关主管部门决策;

              (三)对执业中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或者有关部门、单位违反国家房地产评估相关规定和政策的行为提出书面申诉,派出人员进行沟通协调。

              第四章日常工作

              第八条  委员会每年度提交行业自律与维权工作计划,每季度提交行业自律管理的相关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工作报告经过常务副主任单位会议或省房协中介专业委主任单位联席会议通过后上报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批准执行。

              第九条  委员会轮值期间,轮值主任单位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安排相关工作,省房协中介专业委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予以协调配合。

               

              第五章处理实名投诉举报工作流程

              第十条  秘书处负责实名投诉举报的受理,举报电话:0731-85468567,举报邮箱: sfxzjw@126.com 。

              第十一条  为方便及时开展核查工作并及时反馈回访,举报人需实名投诉举报,对非实名或无实质性内容的投诉举报,工作人员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诉举报处理。

              第十二条  秘书处收到有效投诉举报后及时反馈给主任单位。

              第十三条  主任单位安排委员单位和秘书处共同对被投诉举报单位、人员及其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人员安排原则上实行各地市交叉核查。

              第十四条  投诉举报事项查实后,由主任单位征求其他委员单位意见,形成处理建议上报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批准形成处理决定。情况严重的,将相关情况上报省行政监管部门,申请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章行业维权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  当维权事项发生后,各地市房地产估价机构或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形成书面材料报中介专业委秘书处,由秘书长向主任单位通报情况。

              第十六条  主任单位应当向副主任单位征询意见,必要时可召集全体委员单位会议,形成会议集体建议,上报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

              第十七条  根据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指示精神,由主任单位安排提出书面申诉和派出人员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必要时可邀请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领导一同前往。

              第十八条  正当维权行为应当争取本行业行政监管部门支持。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规则由省房协中介专业委负责解释,有效期3年。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f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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